圖/shutterstock
周一,加利福尼亞上訴法院裁定,包括Uber和Lyft在內的共乘應用程式可以繼續將其司機視為獨立承包商,推翻了一項禁止如此的下級法院決定。
2020年11月,加利福尼亞州選民批准了22號提案,允許共乘和送貨應用程序
(圖片擷取自The New York Times)
今天在「得到」上看到一篇探討 Uber 問題的文章,
原標題名為「Uber創始人為何出局?」
這篇文章點出了這間公司長期以來的內部問題,
分享給大家,希望大家一起思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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