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能隨意進出、房客可以自行換鎖...在外租房子,你不能不知道的3個基本權利

房東不能隨意進出、房客可以自行換鎖...在外租房子,你不能不知道的3個基本權利

 

文/傅恪恩

 

最近收到一名網友的來信,

剛好她提出的問題常見的不可思議,

讓我想順道來講講,

租屋族真的該有的幾個基本概念...

 

小竹今年大學剛畢業,

因為大學在台北,對生活圈很喜歡,

加上她想著台北比較好找到工作,

所以在畢業前,就和家裡商討,

要在台北租屋找工作一事。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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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竹要到台北工作

爸媽始終放心不下

對於家中唯一的女兒要在台北工作,

小竹的爸媽是擔心的,畢竟離開學校,

外面環境更複雜,

更別說小竹一個女孩子隻身在外地,

遇到什麼事,家裡也是遠水救不了近火;

再者,台北物價高,就算薪水高一點,

最後零零總總開銷兩相折抵,

也存不了什麼錢。所以私心上,

小竹爸媽寧可小竹回到新竹找工作,

這樣住在家裡,就算薪水低一點也沒關係。

 

但儘管如此,小竹爸媽的苦苦勸說,

最後在女兒的一句

「不讓我試試看,我怕以後會怨你們」

下宣告退敗。兩老一嘆,

孩子畢竟長大了,當父母的抓著不放手,

也不是一回事。於是,

兩邊最後決議半年為期,

如果小竹找不到工作,就回新竹工作。

 

父母點頭後

小竹就瘋狂四處找工作

大概是太想留在台北了,

打從父母點頭後,

小竹就開始火力全開的四處找工作,

2個月後,竟真的讓她在一間小的廣告公司,

找到了一份2萬5的企劃助理。

至於房子的部分,

她和一樣留在台北工作的大學同學,

3個人合租了間3房1廳1衛的小公寓3樓。

 

小公寓,每人一個月租金不包水電7千,

雖然在空間上,

明顯硬是隔出來收租的3房不算寬敞,

但畢竟是剛出來工作,

太高的租金,3人也無法負擔。

看著新家,想著名叫

自由的空氣和自己打造的未來藍圖,

小竹心理還是很滿意的。

 

小公寓的對門是房東

阿姨近60歲,看起來頗親切的樣子

房東阿姨說,

這房子前2年買其實是要留給兒子結婚回來住,

但不知怎麼搞得,兒子的婚事一拖再拖,

反正年輕人的事她也不想管了,

只是這房子空著也是空的,

所以這段時間,她特別把租金開得很平價,

只求房客乖乖巧巧,能夠準時付房租,愛惜房子。

搬家的那一天,看著女兒興喜的笑容,

小竹媽恨不得把可以叮囑的事情一次講完,

不過,看著女兒一臉天真單純,

聽不進嘮叨的樣子,

最後她也只能吩咐了一句

「凡事要多聽房東阿姨的話」。

 

 

新生活裡,

小竹算適應得不錯

工作上前輩很親切,而租屋處,

大概是爸媽的禮物和託付起了效果,

房東對她們3個小女生確實照料有加,

除了平常幫忙收包裹,三不五時關心近況,

還會準備些水果、零食掛她們門口,

就像把她們當自己小孩一樣照顧。

 

一開始,小竹也是欣喜第一次租屋就碰到好房東。

但一次,因為想送蛋糕給小竹她們吃,

為了怕蛋糕壞掉,

房東阿姨就直接在3人不在家時,

自己拿鑰匙開門放冰箱,

而小竹她們是直到回家發現冰箱裡多出的紙條和蛋糕,

才發現房東阿姨自己進來的事情。

這讓小竹的心理有點小疙瘩了,

畢竟3人都不在家,

有外人進來過總是怪怪的,

更何況,這不是她們租的房子,

房東可以自己開門進來嗎?

 

「沒差吧!阿姨又沒惡意」

儘管小竹心理狐疑

但在室友地無所謂,

和爸媽當初那句「凡事要多聽房東阿姨的話」下,

覺得這可能是自己的小題大作。

 

又過了些日子,

這天,小竹因生理期請假在家休息,

正躺在床上,卻突然發現有人拿鑰匙開大門的聲音。

「這時間,室友應該沒事不會回家才對呀?」

小竹疑惑地從床上爬起,打算看看是誰回家了,

但沒想到,一打開房間,

看到的卻是一個拿著梯子的陌生男子站在客廳。

 

小竹還來不及尖叫,

只見男子手足無措的說「不好意思,我以為沒有人在家」。

原來男子是房東的小兒子,

因為前幾天室友跟房東反映家裡燈泡壞掉,

所以房東想著小兒子回家,

就想叫他順便來幫忙換燈泡。

 

「唉唷~我不知道妳在家耶!真是不好意思。」

雖然,後來在房東的道歉下,

房東兒子把燈泡也換好了。

但小竹卻發現這樣下去真的不行,

決心等室友回家,好好討論如何和房東細說,

請她不要在3人不在家時,擅自開門這件事。

 

「房東到底可不可以,

自己隨意開門進房客租屋處?」

這個問題,算是新手房客,

特別是學生租客最容易碰到的大哉問。

許多房東,未必有惡意,

但對於年紀小的租客,容易以上對下的照顧姿態,

忘記房子是對方的承租處,

而租客其實也只是陌生人的相處界線。

 

事實上,房東雖為房屋所有權人,

但在房屋承租後,使用權歸屬承租人。

所以不管是屬於房東自己認為的「正當理由」進入房客租屋處,

或是「非正當理由」侵入住所,

房東若在未經房客同意下,

擅自進入已出租的房間,

就有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宅罪。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

許多房東因修繕或監督方便,

會保留出租房屋的備份鑰匙,

一但緊急狀況發生,

也能在第一時間開門。

但其實房客依法擁有房屋的使用權,

所以在租屋期間是可以自行換鎖的,

只是要注意的是,房客歸還房屋時,

必須將房子回復原狀(把舊鎖裝回去),

否則屆時,如果房東不接受新鎖,

房客就得依契約付出賠償金。

 

話說回來,

其實去年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上路後,

法令上對於租客的保障可以說是又更上一層樓,

許多權利真的要靠自己多花點時間去了解,

畢竟,法律永遠是保障懂它的人。

 

附註:《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本文授權自 房市神秘客-傅恪恩 原文於此

未經授權 請勿轉載!

(責任編輯:Luke / 文章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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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恪恩

撰文者傅恪恩

房市觀察近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 FB:https://www.facebook.com/fuk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