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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傅恪恩
20 年期、40 年期...
房貸償還年限的選擇越來越久,
對於一般 22k 上班族來說,
買房面對的首要門檻,
還是那筆一開始就要拿出來的頭期款。
以台北 1000 萬以內的房子來說,
貸款個 7、8 成,自備款大概1、2百萬左右,
雖然說不是個不可得的數字,
但確實對大部分想買房的小老百姓來說,
是個沉重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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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想要趁現在跌價買房,
可是手上又沒有錢怎麼辦?」
於是有人就想問了:
既然頭期款要攢很久,
有沒有可能高額貸款不用付那麼多頭期款,
或者不用準備頭起款,就可以買房子呢?
在替大家解惑之前,
讓我來說個從朋友那聽來的故事...
前陣子有個建商急著丟出手上的物件,
他宣稱剩下手上最後一間,
為求資金周轉他也願意便宜賣,
周邊平均 90 萬的行情,他硬是砍到 82 萬。
而且重點是,願意配合做價格
(高估房屋價格的「假契約」),
讓買方只要付 5% 的自備款,
就可以貸 9 成 5 買到房子。
對買方來說,這樣的「高額貸」
一來減少了短期大筆資金給付的壓力;
再來,由於實價登錄的價格比實際購入金額高,
將來售屋時所繳納的房地合一稅也會減少,
甚至還有可能因此不用繳。
拋出這樣的誘因,
果不其然沒幾天就有買家上門,
雙方談好價格,簽好合約。
因為數字作假的關係,
所以建商也建議款項不進履約保證專戶。
一開始,買家真的是喜孜孜地想著自己撿到便宜。
畢竟,沒有多調資金的障礙,而且價錢也真的不錯。
但他沒想到,這樣的喜悅沒維持多久,
過戶的前幾日,
卻意外晴天霹靂的打下一道雷
-房子被查封了。
建商因為宣告破產,
所以產權尚未過戶的房子,馬上被法院查封。
而他所付出去的 5% 頭期款 2 百多萬,
也早就不知道被建商帶著跑路到哪去,
讓他只能欲哭無淚。
從故事回到正題,
雖然一般人碰到的情況不會這麼極端,
但其業界裡確實有許多「超貸」的實務案例。
甚至會有些房仲在銷售的時候就會直接講明,
他們可以幫忙貸到「比較好的金額」,
讓買方甚至還能多貸
總價款的一到兩成用於裝潢,
一種好像不用掏錢,
還能有房、有人掏錢給你用的概念,
讓有些人覺得真的是「不貸白不貸」。
可是,正所謂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超貸」真有這麼好嗎?
首先,做假契約超貸這件事是違法的!
是違法的!是違法的!
以「假契約」高估房價,
可能會害你揹上詐欺、偽造文書、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名。
就算不被抓到,通常會超貸的購屋人,
要嘛是那種會高估自己還款能力、
投資眼光的樂觀主義者,
要嘛是「到時候再說」的不擅長規劃理財者。
當寬限期一過,每個月正式扛起該給付的房貸,
這兩種人都很容易因為揹不下去而「斷頭」。
所以,真的沒有足夠的資金
當頭期款到底該不該買房?
如果你是差個幾十萬的人,
也許你該做的第一件事是先好好算一算,
目前所選的物件是否高出自己的能力?
至於完全零存款的人呢,醒醒吧!
孩子,這問題離你還有一段距離。
技術合約相關罰則
違反法條╱刑責
●《刑法》第 210 條偽造文書罪: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0 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0 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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