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大夥有約,大家集資搬了3箱尿布,
來到朋友小毓家,
要來看他剛出生1個多月的寶貝千金,
雖說是看寶寶,
但和辛苦的媽媽打聲招呼、放下禮物,
我們倒也沒敢多打擾產婦,
一夥人到客廳閒聊起房子的事情。
我提醒小毓已經8月多,
雖然去年9月交屋,
沒收到地價稅單,
但今年就會收到了,
所以記得要在9月22日前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錢留著買尿布也別傻傻多繳稅出去。
繼續看下去...
(贊助商連結)
關於地價稅
3重點一定要知道
大概是談到省錢,
大家的精神突然就來了,
七嘴八舌地問著我地價稅相關的問題。
什麼?
每年都收到2張房屋稅稅單,
為何地價稅稅單只收到1張?
什麼?
要申請自用,戶籍是不是要掛1年?
什麼?
地價稅是怎麼決定由誰繳,
怎麼10月交屋,代書叫我還要貼錢給前屋主?
一系列的問題聽下來,
讓我沒好氣地說,
你們又不是新買房,
難道繳了這麼多年的地價稅,
都不知道自己在繳什麼嗎?
(一)地價稅由誰繳,
8月31日是關鍵
雖然地價稅11月才開徵,
但當年的稅單是寄給8月31日的所有權人。
就像小毓是9月交屋,
所以當年的地價稅單就會寄給前屋主繳納。
那為什麼會有代書說
要貼錢給前屋主的問題呢?
這是因為地價稅繳的是
當年1月1日~12月31日,
所以如果是10月交屋,
那麼10月~12月的地價稅額,
就會出現在前屋主收到的地價稅單上。
因此,像這種不應該多繳的部分,
在買賣時,代書就會幫忙先算好
哪些該由買方先貼,抑或哪些該由賣方先貼。
俗話說的好,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最省事,
這種錢當下不結清,
幾個月後,對方翻臉不認人,
又是個麻煩事。
(二)地價稅單是每一直轄市
或縣 (市) 轄區內1張
地價稅不像房屋稅
以每1戶門牌開立1張房屋稅稅單,
舉例來說,如果我有5間房分別在
大安、信義、板橋、中壢、龜山,
那麼我就會有3張地價稅單。
台北市1張地價稅單,
是大安、信義2處土地地價加總計徵;
板橋歸新北市,有1張地價稅單;
桃園市1張地價稅單,
是中壢、龜山2處土地地價加總計徵。
(三)「自用住宅」
要在9月22日前自行申請
地價稅的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
隨著土地所有權人
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
適用稅率會從10‰到55‰累進課徵。
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是2‰課徵,
稅率低且不累進,
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
稅率相差達4倍以上。
那麼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
的條件有哪些呢?
1.土地上的房屋為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
(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所有。
2.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
有1個戶籍掛在房子裡。
3.房子沒有出租及營業使用。
4.都市土地以3公畝(90.75坪)為限,
非都市土地以7公畝(211.75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
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繪圖:不動產考生Key)
所以,回答問題,
戶籍不用掛1年,
只要9月22日申請前掛進去。
原則上,申請1次就好了,
之後如果戶籍沒有變動就不需要再申請。
但如果你自己作死,
申請成功後戶籍就遷出,
雖然接下來稅單收到時可能還是
「自用住宅」的稅率,
但一旦被發現,
那可是會被稅務局追稅的。
之前多繳的稅能退嗎?
講到這,有人發問了
「我發現我家好像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
但是我們好像一直都是繳10‰的一般稅率耶!
這樣之前多繳的稅能退嗎?」
嗯,這個問題太好了,
但答案是:不行。
優惠稅率是
以「提出申請」為原則,
沒有申請就是讓權利睡著,
畢竟政府沒有義務要阻止你愛多繳錢嘛!
事實上,我就聽過鄉下老人,
繳了大半輩子的一般稅率,
才發現自家一直符合
「自用住宅」優惠的案例。
只能說資訊還是有價的,
關於要掏錢的東西
還是多強迫自己多了解一點,
荷包才不會平白多扁一點。
小編提醒: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即11月1日往前40日。
額外分享幾篇文章,希望對你也有幫助
- 一位家庭主婦,每天維持這 3 個習慣,成功滾出 23 億 成為億萬社長!
- 明年 儲蓄險 恐將絕跡,原因竟是國人買太多? 金管會:光利息就要 7,560億,憂保險公司賠不起
- 存 100 萬,一點都不難!只要「2 張表 2 步驟」,月入三萬也該試試
- 你的年終獎金花在哪?一個選擇,預測你 10 年後變窮還是變有錢!(內含 20-40 歲理財策略)
- 事業第 2 春,他靠早餐店養老!實訪10位退休人士...看如何退休還月入15萬?
本文授權自 房市神秘客-傅恪恩
原文於此 ,未經授權 請勿轉載!
首圖來源 / shutter stock ; 責任編輯 / Mur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