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屋所得稅率
北市 13 年來首次全降
去年有賣出房屋的民眾,今年有望減輕稅負了
財政部公布 2016 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因地區性差異及市場行情不同
部分地區微降 1 - 2 個百分點,多數地區則維持不變
若與 2015 年相比,因受去年房價下跌影響
六都中只有台中跟高雄不變,台北、新北
桃園與台南均調降;值得注意的是
這也是自 2004 年以來
財政部首次調降台北市的房屋財交所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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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元月
房地合一新制正式上路
適用新制者須於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日起
30 天內辦理申報納稅
但若是適用舊制者,土地出售利得免稅
房屋售出的利得則必須課財產交易所得
併入當年度所得課稅
原則上,售屋所得都要核實課稅
若是賠錢則可扣抵所得稅
不過,實際上卻常有民眾售出房屋卻拿不出證明
國稅局也查不到的情況,因此
財政部會參考房地交易的實價登錄價格
及各地區國稅局實地查核的狀況
按區域適度分級訂定售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即以房屋評定現值的比率來推計售屋所得
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台北市售屋所得財交標準
則是 13 年來首度全面調降
新北市板橋區、中和區…等地區由 36% 降為 35%
淡水區及五股區由 24% 降為 22%
三峽區、深坑區及八里區由 21% 降到 20%
另外,財政部參照央行所公布的「高價住宅」標準
若是在台北市出售超過 7,000 萬、新北市 6,000 萬
雙北以外縣市出售超過 4,000 萬的「豪宅」
仍要強制實價課稅,若無法證明取得成本
國稅局將依房地售價比率
以售屋所得為實際房屋售價的 15% 計算
屋主壓力減低
房市交易逐漸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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