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在台灣各大都會中,
熱門學校的學區一直是房地產保值的條件之一,
也因此明星學校學區內的房價總是高不可攀,
所以許多人為了能讓孩子「不要輸在起跑點」,
就會把小孩跟父母的戶口
遷入位在學區內朋友的房子裡,
這樣才有機會取得明星學校的入場券。
但這跟繳稅什麼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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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遷戶口,
可能會多繳數倍以上的稅
單純的遷戶口動作,
卻可能讓好心的朋友要多繳很多稅唷!
因為如果一棟房子內存在有兩個不同的戶籍
(即原屋主及遷入的朋友)時,
國稅局就會特別注意這樣的狀況
(因為兩戶通常不同姓),
除了會被國稅局認定可能有租金收入外,
甚至可能將該棟房子認定為「非自用住宅」,
而以目前房屋稅與地價稅的稅制設定,
非自用與自用住宅稅率可是會相差到數倍以上。
從以下的例子
就可以清楚的比較出來:
地價稅:
甲有兩塊土地,
A、B兩塊地面積均為100平方公尺,
申報地價同為每平方公尺1萬元;
其中B地符合自用住宅規定,
假設累進起點地價為新台幣190萬元,
A、B兩地之地價稅各為多少錢?
A地:
申報地價總值:
10,000X 100 = 100萬元整
小於 累進起點稅率 190萬元,
所以稅率為千分之十
應繳稅款:100萬X 0.1% = 1萬元
B地:
因屬自用住宅,稅率千分之二
應繳稅款:
100萬元 X 0.02% = 2,000元
兩者相差五倍,如果手上的土地申報總值
超過累進起點稅率,
土地稅稅率還會上調至最高千分之55!
房屋稅:
自用住宅稅率為1.2%;
若被認定為出租時,
適用營業用房屋稅3% - 5% 的稅率
(目前台北市為3%),
假設房屋現值為100萬元,
自用住宅僅需繳1萬2,000元整,
非自用住宅則需繳交3萬元整
(適用3%最輕稅率),
這又是兩倍以上的差距!
土地增值稅:
除了土地及房屋持有稅以外,
萬一將來房子要賣,
但朋友的戶籍依舊寄在裡面時,
土地增值稅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10%的稅率,
又會是另一筆龐大稅賦的支出(絕對差到3倍以上)。
究竟該如何處理朋友這樣的請託?
我的建議是,不要期待國稅局
永遠都不會抓到寄戶口的狀況,
最好事先就跟朋友說清楚:
如果因為寄戶口所產生的額外土地及房屋稅,
需請寄戶的朋友自行負擔。
如果房子將來有轉手賣出的需求時,
朋友也需要配合將戶籍遷出,
不然就請自己做好多繳稅的心理準備,
免得屆時心理不平衡,
原本是幫助朋友的好事,
變成打壞友誼的導火線,
這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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