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一手,才能保護 鍾愛你的人
在世界新聞網 有這麼一則報導:
大意是說 移民加拿大的夫妻 在女兒結婚後,
把他們 位於溫哥華東區 一棟價值 120萬的房子,
轉到女兒名下 做為賀禮。
但 3年後不幸離婚,房子被拍賣,
女兒不但沒辦法拿回房子,
而且房子被女婿拿去抵押貸款和私人貸款,
最後房子拍賣後,女兒只拿回6萬元。
這樣的案子 如果發生 在台灣會變成什麼樣子?
要如何從婚姻關係中,保障自己的權益?
這影響你一輩子的方法,
一定要學起來!
趕緊來看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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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夫妻財產有不同的制度可以選擇
我們的法律 並不是 直接規定 夫妻財產共有,
而是夫妻間 有不同的財產制,
因此 夫妻間 財產處理的方式 也就不一樣。
之前傳出的 影視明星 賈靜雯離婚
及 爭女官司 引發媒體競相報導,
連帶 讓大家注意到
「夫妻剩餘財產 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當時賈靜雯的前夫 孫志浩 曾提出
「夫妻剩餘財產 差額分配請求權」,
請求賈靜雯分配 2,600 萬之剩餘財產給他,
孫志浩 自稱在自家集團上班,
月薪僅 3 萬多,一年收入 只有 40 萬,
報紙指稱 賈靜雯在台灣、上海名下 都有房子,
婚後 依舊拍戲賺錢,資產估算上億,
孫志浩「理所當然」向收入較多的 賈靜雯
要求執行「夫妻剩餘財產 差額分配請求權」。
這夫妻剩餘財產 差額分配請求權
到底是如何計算的?
舉例來說:
張大明於結婚時 沒有財產,
而李美莉有嫁妝 現金 200 萬元,
兩人婚後 育有一名子女,
張大明因投資股票 獲利 800 萬元,
並因努力工作 存有積蓄,
購置一戶房屋 市值 1,800 萬 登記在自己名下,
李美莉 則是沒有工作,
專心在家 相夫教子。
不幸後來 因張大明外遇,
李美莉 訴請離婚,
假設 張大明於離婚當時
之現金存款 為 500 萬,
則李美莉 得請求分配
之剩餘財產差額 為 2,300 萬元。
其計算方式為:
張大明 婚後剩餘財產 500 萬元+1,800 萬元(現金+房屋市值)
扣除 李美莉婚後剩餘財產 0(李美莉嫁妝現金200萬元不列入計算)
除上 2 等於 1,150萬元。
法定財產關係無效,就可主張財產分配
因此 如果是 以加拿大為例,
就不是房子賣價 直接除以 2 來看
各自可以分到的錢,
而是還要 把二人的婚後財產,
其剩餘財產列入 來計算。
依照我國民法規定,
在幾種狀況之下,
夫或妻的一方 可向他方
主張「夫妻剩餘財產 分配請求權」。
很多人以為是
只有夫妻 其中一方 死亡時,
另外一方 才得以請求,
事實並非如此,
在夫或妻一方 先死亡、離婚、
結婚無效、婚姻被撤銷、
或 改為分別財產制
或 共同財產制等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形下,
夫或妻的一方 均可向他方主張
「夫妻剩餘財產 分配請求權」。
夫妻間財產較少者,可向較多者主張財產分配
「夫妻剩餘財產 分配請求權」是指
發生前面所說的 任何一個原因時,
夫或妻 將各自現存 的婚後財產,
扣除 婚姻關係存續中 各自所負的債務後(即「剩餘財產」),
如有剩餘,剩餘財產金額 較少的一方,
可以向剩餘財產金額較多 的一方,
請求二人剩餘財產差額 的一半。
財產分配分為:法定制 與 約定制
依照我國民法規定,
夫妻財產制分為
「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兩類,
其中「約定財產制」
又可以分為「共同財產制」
及「分別財產制」二種。
若夫妻 沒有在結婚前 或 結婚後,
以書面契約選擇「共同財產制」
及「分別財產制」中的一個
做為他們的夫妻財產制,
則法律規定 會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而「夫妻剩餘財產 分配請求權」
只有在夫妻財產制 是「法定財產制」時,
才可以適用的,
但如果是約定財產制....
但如果是約定財產制,
就不能主張 夫妻剩餘財產 分配請求權了。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等於 1/2 婚後財產
(除了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外)
剩餘財產之差額
而在此 請求權的計算中,
現存的婚後財產,
並不包括 因繼承、
無償取得的財產 及慰撫金。
現在少有人是 採用共同財產制,
而夫妻間採用 分別財產制 的最著名的例子,
就是台灣首富 郭台銘了,
郭台銘 與 太太 曾馨瑩結婚時,
就辦理了登記 夫妻分別財產制,
夫妻若是分別財產制,
則兩人共同財產都必須一一盤點清楚,
即使未來離婚,
個人 也只能擁有自己名下的財產,
無法去主張「夫妻剩餘財產 分配請求權」。
正確的財務規劃,不留遺憾
在人生的 很多財務決策 裡面,
有些 都已經不再純粹
只有錢財的問題了,
它可能會牽涉到 法律層面 的問題。
當然長輩 一開始的心意 都是好的,
希望去照顧兒女 讓他們生活無虞,
或是一段婚姻 從當初的相知、相惜,
誰都不會料到 有一天
兩人竟然 走到對簿公堂的局面,
但是這種人生的連續劇
就是會重覆的
在不同的人、不同環境中 不斷上演,
而這些不同的財務決策
(贈屋給小孩、離婚財產處理……等),
如何做抉擇,
恐怕以後 都會產生重大的影響,
當在 做這些決定前,如果能多一些資訊,
可以降低 做出錯誤決策的機會,
如果在事先 可以就問題本身,
先徵詢財務顧問 的意見,
由顧問提供客觀的第三方意見,
將可以做為抉擇時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