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來了該怎麼節稅?租屋族與 包租公的節稅攻略:3 大地雷小心別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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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3 16:40
  • 更新:2021-05-13 17:56

房子、稅

 

【我們想讓你知道】

身為守法的國民,5 月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報稅,但你知道租賃所得要扣多少稅嗎?知道當收租變主業時,還要繳營業稅?不管是包租婆、包租公孩是租屋族們,「稅」這件事情都是不得不知的,以下,就讓我們一起看看房屋相關的稅務知識!

 

文 / 鄭惠方

 

包租公和包租婆的稅務議題

買個店面、公寓或小套房,再出租賺取每月固定收入一直是滿受歡迎的理財方式。但當包租公或包租婆出租房屋,各項不動產稅負其實有別一般自住,了解出租房屋衍生的額外稅費,才能清楚知道出租房屋的真實報酬率。接下來就是要主題探討包租公和包租婆有那些稅務議題。

 

各種稅費增加,租金報酬率降低

這幾年透過當包租公或包租婆賺取租金的實質收益大不如前,現階段的包租公和包租婆面臨兩個難題。一個是「持有不動產稅費大增」,另一個則是「國稅局稽徵技術進化」。我國一連串對於房地產的稅制改革,包括調漲土地公告地價、房屋標準單價、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等措施,都對於持有大量房地產的「多屋族」不利。此外,當單筆給付租金達 2 萬元時還可能產生額外 2.11% 的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包租公和包租婆的衍生稅負及費用

稅費種類

計稅/計費基礎

稅率/費率

房屋稅

房屋評定現值

臺北市:2.4%~3.6%(住家用)或3%(營業用),不適用自住房屋 1.2%

地價稅

公告地價

10‰~55‰,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 2‰

綜所稅

租賃所得

5%~40%

二代健保

租賃所得

2.11%

另一個難題是「國稅局稽徵技術進化」。過去常有房東要求房客不能申報租金支出的列舉扣除額,或是不能將租約拿去公證,免得被國稅局查到逃漏稅,而房客為了省下一點房租,很容易就向房東妥協。國稅局查緝時也只將焦點放在一人名下持有 3 間以上房屋,或者黃金店面。外加一旦誠實報稅就要面對上表中多項稅負,抱著不容易被抓到的僥倖心態,不少房東都選擇不申報租賃所得。

不過,106 年開始,台電、中華電信、自來水公司等將開立電子發票,這就代表國稅局可以透過發票掌握房屋的水電使用情形,將是查緝漏報租金的一項有利資訊。一改過去要逐一訪查的查緝方式,能更有效掌握房屋使用情形。當逃漏稅難度提高,過去少報所得的房東們,同樣也得額外將以前漏繳的稅費納入考慮。

 

租金怎麼認定?

原則上,國稅局應核實認定納稅義務人所申報的金額。但《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5 類另有規定「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而每年度財政部均會公布當年度的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109 年度「住家用房屋」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地區

比率

台北市

房屋評定現值之 20%

新北市

板橋區、三重區、永和區、中和區、新莊區、新店區、土城區、蘆洲區、汐止區及樹林區

房屋評定現值之 19%

鶯歌區、三峽區、淡水區、瑞芳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三芝區、石門區、八里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金山區、萬里區及烏來區

房屋評定現值之 16%

桃園市

房屋評定現值之 15%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鹽埕區、鼓山區、左營區、楠梓區、三民區、新興區、前金區、苓雅區、前鎮區、旗津區及小港區

房屋評定現值之 18%

鳳山區、林園區、大寮區、大樹區、大社區、仁武區、鳥松區、岡山區、橋頭區、燕巢區、田寮區、阿蓮區、路竹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旗山區、美濃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內門區、茂林區、桃源區及那瑪夏區

房屋評定現值之 15%

六個直轄市以外之縣市

房屋評定現值之 15%

換句話說,政府對於租金水準設下低標,當國稅局認為申報的租金偏低時,會按照每年所訂定之「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來調整,原則上是按照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為房屋(含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不同行政區依「住家用房屋」、「非住家用房屋」,都有不同的比率。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則一律按土地申報地價之 5% 計算。若想知道詳細資訊可上網搜尋「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詢問國稅局。

 

所得如何計算?

回顧第一章綜所稅各類所得中「租賃所得」的計算規定,每年所收到的租賃收入可以扣除必要費用,再計入綜所稅。租賃所得=租賃收入-必要損耗及費用租賃所得=租賃收入 × 57

若必要耗損及費用較多。平時可以逐一保留每一份憑證,申報綜所稅時就可以將出租房屋相關的折舊、修理費、產物保險費、房屋稅、地價稅、貸款利息當作必要費用減除。如果無法提示憑證的話,可以選擇直接以租賃收入的 43% 作為費用,以剩下的 57% 租賃收入計入綜合所得。額外提醒幾個常被忽略的應注意事項:

  1. 房屋的修繕費只能在出租當年度有實際修繕時,才可以扣除。像是按全年度計算的折舊費、地價稅、房屋稅、財產保險費等,需與出租期間一致,否則應按照該年度實際出租期間比例攤提。
  2. 出租房屋的貸款利息,只能在申報租賃所得時列入必要費用中,不屬於列舉扣除額的「自用住宅借款利息」。
  3. 收取押金記得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存固定利率」(109 年為 1.04%,110 年為 0.78%)設算租賃收入,比如房東收取 100 萬元押金,每年可產生1萬元利息,這1萬元就應該計入租賃所得。除非房東能證明押金有確切用途,並已申報運用押金產生的所得,才不用計稅。

 

無償出借使用,也要報租金收入?

如果收取的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國稅局可以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那麼如果無償借給親戚使用,是不是也可能需要報租金收入?原則上是。

當借給直系親屬或配偶以外的個人當作「住家用」時,除非已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 2 人證明,並到法院辦理公證,確定是無條件提供使用,才可以不用申報租賃所得。但如果是借給直系親屬或配偶以外的個人「做生意」,就算沒有收取租金,都要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申報租賃所得。

 

收租變主業,還要繳營業稅

當收租變成了主業,包租公和包租婆們還要繳營業稅。什麼情況下會被認定收租是主業,要辦稅籍登記,繳營業稅呢?有以下 3 個條件,滿足其中之一就要繳營業稅:

  1. 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包含設置實體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
  2. 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
  3. 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

那麼房東要繳多少營業稅是如何決定的呢?舊方法是國稅局會調查房東經營租賃業務所需會產生多少營業費用,再依規定比率推算收入,稱為「費用還原法」。過去不動產租賃業,是以「費用還原法」按其座落地段,蒐集資本主及員工薪資、租金支出、營業面積等資訊查定銷售額,但國稅局認為難以反映出租標的租金收入。不過這個方法不太精確,因為很多包租公會將辦公場所設在家中,也沒有請員工,再加上房東在多個縣市都有出租房屋的話,很容易就低估收入。

新的方式已於 106 年 9 月至 28 月發布,稱為「分業查定法」,以依出租標的數量、每月平均租金及平均出租成數來查定計算每月銷售額。「不動產租賃業」計算銷售額的公式,如下:每月銷售額=供出租不動產標的數量 × 每件不動產標的平均每月收取租金 × 平均每月出租成數+收取押金依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計算產生的銷售額。國稅局仍然會實際訪查以了解房東的房屋出租情形,只是所需要知道的資訊與以往不同,也不再用單一固定比率回推銷售額,得出的結果預計將更加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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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2021年最新法規增訂版)》,作者:鄭惠方、出版社:財經傳訊出版社
(圖:shutterstock,僅示意 / 責任編輯:Ting;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前請謹慎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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