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陳先生買的年金險但近來過世,
其保單是要保人的財產嗎?
尚未開始領年金就過世,該如何處理?
身故受益人領的年金要課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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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高齡商機,年金險十分熱賣,
也成為老後收入來源的保險商品之一,
但投保前最好能將要保人、
被保險人及身故受益人的相關權益弄清楚,
以免身故後被追稅與裁罰。
其案例投保的是躉繳遞延年金險,
10年後才開始領取的遞延年金,
而年金受領人是陳先生本人,
保單設有 15年的保證期間,
但他領不到 15年就過世,
剩下未支領的年金就由受益人領取,
必須事先指定身故受益人,
而妻子就是這張保單的身故受益人。
投保年金保險尚未開始領年金就過世
該保單權益屬於誰?
針對這類狀況,保單條款規定,
「如果被保險人死亡發生在年金開始給付前,
則保險公司以所繳保費總和
或保單價值準備金兩者取其高,
返還之,契約即行終止。」
保險公司會將客戶所繳的保費加計利息
(即保單價值準備金)退還要保人。
年金險保單是屬於要保人的財產,
因為年金險保單是具有現金價值的有價證券,
屬於要保人的財產,
當尚未進入給付期被保險人身故,
保險公司要將該筆保價金返還給要保人時,
因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陳先生,
所以該筆保價金就成了陳先生的遺產,
須以繼承方式處理。
這也是保險公司之所以要求
陳先生的所有繼承人必須具名的原因。
『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
第一順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而且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繼承比例是均分。
因此,除了陳太太之外,
陳先生與前妻所生的女兒也是法定繼承人,
與陳太太享有相同的繼承權。
假設保險公司返還的保價金是 2,000萬元,
那麼陳太太只能享有一半,
另一半即 1,000萬元的權利,
要歸給陳先生與前妻所生的女兒。
身故受益人領的年金
要課稅嗎?
至於陳太太提到的身故受益人一事,
照理說年金險保障的事故是生存,
進入給付期,保險公司就必須定期給付年金,
直到被保險人死亡為止,
所以年金險保單並沒有身故給付。
而在此所指的身故受益人,
因為年金險避免除被保險人領沒幾期就身故,
導致所領年金遠低於所繳保費的損失,
所以年金保單都有保證期間或者是保證金額,
被保險人在保證期間身故,
未領完的保證年金就由
事先約定的身故受益人領取,
所以當陳先生在開始領取年金後過世,
尚未領完的保證年金就全歸陳太太所有。
此一部分的身故受益人領取的年金,
是屬於要保人身故後所遺留的有價財產,
與人壽保險的死亡保險金性質不同,
所以不論是身故受益人是否為要保人的繼承人,
這筆錢都必須列入要保人的遺產課稅。
撰文者:好險網 / 王永才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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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 : CMoney 編輯 / B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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