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遺產 2 種方案
結果大不同
案例:陳伯伯於 107 年 1 月 3 日死亡,
陳媽媽依然健在,
他們育有 2 男 2 女皆已滿 20 歲,
其中小兒子為重度殘障人士。
陳伯伯擁有房屋與土地,
土地的公告現值總額為 3000 萬元,
有房屋 1 棟,死亡當時評定現值為 1090 萬元,
銀行存款 430 萬元,股票價值 500 萬元,
其兒女於 107 年 3 月申報遺產稅,
因為小兒子無謀生能力,
所以配偶與其他的兄姊妹都拋棄繼承,
由小兒子一人單獨繼承,
那麼應繳多少遺產稅?
但是如果都不拋棄繼承時稅金為多少呢?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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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財產總值表】
遺產稅計算及法源:
依據財政部 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告
2018 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
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
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
新台幣 1200 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遺贈稅法第 13 條及第 19 條規定,
稅率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10%、15%、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
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 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50 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 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每人 50 萬元。
其有未滿 20 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
屆滿 20 歲之年數,每年加扣 50 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 123 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618 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
祖父母扣除額:每人 50 萬元。
兄弟姊妹中有未滿 20 歲者,
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 20 歲
之年數,每年加扣 50 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 萬元。
方案一:
配偶、其他三子女皆拋棄繼承,
由小兒子 1 人繼承
稅率 10%,應納遺產稅額計算為:
5020 萬-1991 萬
=3,029 萬×10%
=3,029,000元
方案二:配偶、四子女不拋棄繼承,
協議分割遺產
稅率 10%,應納遺產稅額計算為:
5020 萬-2634 萬
=2,386 萬×10%
=2,386,000元
二種方案比較,
採方案二可節稅 64.3 萬元。
分割繼承方式及法源說明
繼承人等為使遺產由繼承人中之一人繼承,
多以拋棄繼承之方式達成,
實務上可以協議
分割繼承之方式辦理。
依財政部 67 年 8 月 8 日台財稅
第 35311 號函規定:
「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
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辦理遺產繼承之分割登記時,
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
均不課徵贈與稅」。
如此即可享用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至 5 款之各項扣除額,
又可達成遺產分配的目的。
本案例中,陳伯伯的繼承人等可不拋棄繼承,
而將被繼承人所遺之財產中
不動產協議由小兒子繼承,
銀行存款之大部分亦由小兒子繼承,
僅留存款 10 萬元由配偶及其他三子女繼承,
即可使遺產由小兒子繼承,
又可節省 64.3 萬元之遺產稅。
參考資料:財政部 國稅節稅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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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PennyC (圖/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