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My保險我幫您! / 圖:Shutterstock僅示意
有太多保戶詢問診斷書開立的相關問題,甚至拿到診斷書後讓業務員暈倒,只好再跑一趟醫院重新開立,因此從申請超過2,000萬元保險理賠的經驗中整理出4個重點,供保戶參考。
重點1:判斷意外或疾病
理賠人員會從診斷書中判斷此事故是意外還是疾病,例如骨折、燙傷、扭挫傷、斷裂、撕裂傷、撞傷、刀傷…等,符合意外險條款中「外來、突發、非疾病」;若為剖腹產、癌症、關節退化、子宮肌瘤、腦瘤、支氣管炎、肺炎、乾燥症、重鬱症、高血壓、糖尿病截肢、腦中風、洗腎、白內障…等屬於疾病,有些事故較為複雜,需另依個案判斷。
重點2:確認保障範圍
需搭配保戶投保的保障內容與條款,一般門診、住院、住院前後門診、住院手術、門診手術、癌症化/放療、骨折、醫療雜費、手術費、手術部位、急診留觀、失能、長期照顧、急診轉住院、火災事故、電梯事故、重大燒燙傷、癌症安寧、重大疾病/傷病/特定疾病、標靶…等,各家條款不同需要準備的附件也不同,建議申請理賠前可以詢問業務員或檢視保單確認自身權益範圍。
重點3:診斷書必填內容
病名(疾病或意外)、發生日期、住院期間、如何治療(麻醉切開縫合、達文西手術、內視鏡手術等)、使用自費醫材(藥材、癌症標靶、人工皮、背架輔具等)、就醫日期(含門診)、手術部位、手術公分數、失能/長照狀態、領重大傷病卡、急診留觀時間、坐救護車、燙傷面積及程度,需搭配保障範圍來開立診斷書。
個人商業保險於治療結束後開立文件申請理賠,有些病況治療期間較長(如癌症、牙齒治療等),則會等治療一定程度後先申請理賠,後續的治療再重新開立診斷書申請,原則上事故起2年內都可以申請,若有特殊情形者可再跟保險公司協調。
另外嚴禁保戶要求醫生開立不實的診斷書,因有疑慮時保險公司會要求調閱醫院病歷、門診紀錄等資料核對,若有不實恐引發相關法律問題。
重點4:確認應備文件
現今的保戶投保多家保險公司,需要確認幾份診斷書、正本收據/副本收據/費用明細、重大傷病核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骨折或骨裂申請X光片、死亡證明、除戶證明、理賠申請書等文件,都需要確認清楚才可以順利領到理賠金。
本文轉載自My保險我幫您!作者為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原文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