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育2胎留停 勞保可續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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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30 15:00
  • 更新:2018-07-17 09:32

撫育2胎留停 勞保可續4年

(圖/shutterstock)

 

政府釋出大利多

照顧全天下的母親

每個人都是媽媽生的,

媽媽的辛勞大家都知道。

現在政府為了鼓勵生育,

體諒母親的辛勞,

育嬰假有條件地延長。

細節是什麼呢?

 

讓我們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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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育 2 胎的育嬰假規範在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規定,

受僱者在任職公司服務滿 6 個月後,

可以在子女滿 3 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但該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不得超過 2 年;

此外,同時撫育 2 名以上子女,

法令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

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

勞保局納保組專門委員林秀襄解釋期間採合併計算的方式,

「如果在第 1 胎子女的 2 年育嬰留停期間,

第 2 胎出生了,那麼會以第 2 胎子女受撫育 2 年為準。」

 

若雇主夠照顧受雇者,

則育嬰假最長可請到 4 年

實務上,有些雇主願意提供優於法令的福利,

同意同時撫育 2 名子女以上的受僱者,

不必合併計算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也就是說,在不打破「子女滿 3 歲前提出、

期間至該子女 3 歲止不超過 2 年」的前提下,

受僱者可以先請完第 1 胎的 2 年育嬰假後,

接著再請第 2胎的 2 年育嬰假,最長有機會為每名子女各請滿 2 年育嬰假。

 

 

勞動部也釋出善意,

撫育 2 胎留停薪,勞保可續 4 年

有鑑於此,勞動部放寬解釋相關權益,

決定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

若雇主同意同時撫育2名子女的育嬰假不予合併計算,

那麼在優於法令規定的期間,

受僱者可繼續參加原有的勞保及就保,

最長可續保 4 年。

林秀襄指出,續保對勞雇雙方都有好處,

包括雇主不必負擔原本該繳的 70% 保費,

受僱者應繳的 20 %保費也可依意願選擇遞延 3 年再繳,

期間還能享有勞保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

並繼續累積勞保年資。

 

申請停薪津貼有 3 注意事項

每名子女最長發給 6 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

根據《就業保險法》給付,

規定必須就保年資合計滿 1 年以上,

在子女滿 3 歲前申請,

同時撫育 2 名以上子女的父母,

必須先後申請,期間不得重疊。

 

 

拉拔小孩不容易,

各位爸爸媽媽辛苦了!

 

更多勵志人心的故事 ...

推薦這本《Money錢》2017 年 4 月號第 115 期 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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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Money錢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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