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踩到保險地雷?一點都不難,只要謹記這 3 句真言!

邱正弘

邱正弘

  • 2017-03-16 12:06
  • 更新:2018-07-17 09:32

不想踩到保險地雷?一點都不難,只要謹記這 3 句真言!

(圖/shutterstock)

 

Richard 在紅酒公司擔任行銷企劃業務

過著高薪且單身的貴族生活

不久前與新進女同事猛地墜入情網

短時間內已經論及婚嫁!

為了給予對方更實質的承諾

他不得不開始思考未來兩人攜手向前的日子

是否要為自己與對方購買保險?

 

對於保險一竅不通的 Richard

在正式投保購買前

又應該先行建立哪些正確的觀念呢?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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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民眾都對保險沒有好印象

除了知道業務員 好像是一隻打不死的小強外

對於保險的認識  可以說是一無所悉

 

在這種情況下想要買保險

如果功課做的不足夠

運氣不好碰到壞人

就等於是送入虎的肥羊,只能任人宰割!

 

想避免買到不需要或太昂貴的保險

不用懂什麼艱澀枯燥的高深學問

只要謹記下列三句真言就 OK 了

 

1、保險不能賺大錢

許多業務員帶給消費者第一個嚴重錯誤的概念

就是可以透過保險來賺錢!

但商品都是由保險公司聘請的精算師

依據各種相關比率慎密計算後

再送經金管會保險局審核通過才能對外販售


既然是精算師老早就算好的數字遊戲

試問保戶如何能從中獲利?

由於近年來銀行利率持續探底

相較之下會有一點蠅頭小利

你可以說保險是可以強迫儲蓄的工具

但請勿高估它能衍生的利息或資產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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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險不能節稅

保險不是不能節稅,而是節稅的範圍有限

每年申報所得稅,每人每年扣除的金額

最多不能超過 24,000 元

 

在稅法中早已明文規定

若身故前有指定受益人

而被保險人死亡之人壽保險金將不計遺產稅

因此保險商品向來被鼓吹為規避稅負的金融工具

但國稅局也不是省油的燈

會去判斷其投保動機及保單性質等等

如果確定是利用保險達到轉移財產

政府會根據實質課稅原則

將不合理的範圍併計遺產總額課稅

 

3、保險主要在保障

《保險法》第 1 條開宗明義提到

「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

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由條文可知,保險商品最主要的意義

在於被保險人發生不可預料

或不可抗力的風險事故時

對於受益人產生的一種經濟保障

有鑒於此,保險絕非目前坊間大多數人所認知

是一種「賺錢」或「節稅」的工具

應該讓保險回歸到保障本質

讓消費者擁有正確認識,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上述三大原則

讀者務必隨時謹記在心

不被貪婪蒙蔽了雙眼

相信你就絕對不會捧著辛辛苦苦大半輩子賺來的血汗錢

拿去給部分缺乏良心的不肖業務員升官發財、出國逍遙

 

從來只聽說過賣保險賺大錢

卻從未聽說過買保險賺大錢的

記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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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正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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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持續散播正確的觀念,讓每個人都可以免於恐懼、永遠安心、實現夢想,完成希望,進而富裕終生。 學歷/經歷 南京大學金融學博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士 經常應邀接受報紙、雜誌、廣播、電視專訪,嫻熟法務、財務、稅務、保險等。

希望能持續散播正確的觀念,讓每個人都可以免於恐懼、永遠安心、實現夢想,完成希望,進而富裕終生。 學歷/經歷 南京大學金融學博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士 經常應邀接受報紙、雜誌、廣播、電視專訪,嫻熟法務、財務、稅務、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