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Richard 在紅酒公司擔任行銷企劃業務
過著高薪且單身的貴族生活
不久前與新進女同事猛地墜入情網
短時間內已經論及婚嫁!
為了給予對方更實質的承諾
他不得不開始思考未來兩人攜手向前的日子
是否要為自己與對方購買保險?
對於保險一竅不通的 Richard
在正式投保購買前
又應該先行建立哪些正確的觀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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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民眾都對保險沒有好印象
除了知道業務員 好像是一隻打不死的小強外
對於保險的認識 可以說是一無所悉
在這種情況下想要買保險
如果功課做的不足夠
運氣不好碰到壞人
就等於是送入虎的肥羊,只能任人宰割!
想避免買到不需要或太昂貴的保險
不用懂什麼艱澀枯燥的高深學問
只要謹記下列三句真言就 OK 了
1、保險不能賺大錢
許多業務員帶給消費者第一個嚴重錯誤的概念
就是可以透過保險來賺錢!
但商品都是由保險公司聘請的精算師
依據各種相關比率慎密計算後
再送經金管會保險局審核通過才能對外販售
既然是精算師老早就算好的數字遊戲
試問保戶如何能從中獲利?
由於近年來銀行利率持續探底
相較之下會有一點蠅頭小利
你可以說保險是可以強迫儲蓄的工具
但請勿高估它能衍生的利息或資產報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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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險不能節稅
保險不是不能節稅,而是節稅的範圍有限
每年申報所得稅,每人每年扣除的金額
最多不能超過 24,000 元
在稅法中早已明文規定
若身故前有指定受益人
而被保險人死亡之人壽保險金將不計遺產稅
因此保險商品向來被鼓吹為規避稅負的金融工具
但國稅局也不是省油的燈
會去判斷其投保動機及保單性質等等
如果確定是利用保險達到轉移財產
政府會根據實質課稅原則
將不合理的範圍併計遺產總額課稅
3、保險主要在保障
《保險法》第 1 條開宗明義提到
「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
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由條文可知,保險商品最主要的意義
在於被保險人發生不可預料
或不可抗力的風險事故時
對於受益人產生的一種經濟保障
有鑒於此,保險絕非目前坊間大多數人所認知
是一種「賺錢」或「節稅」的工具
應該讓保險回歸到保障本質
讓消費者擁有正確認識,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上述三大原則
讀者務必隨時謹記在心
不被貪婪蒙蔽了雙眼
相信你就絕對不會捧著辛辛苦苦大半輩子賺來的血汗錢
拿去給部分缺乏良心的不肖業務員升官發財、出國逍遙
從來只聽說過賣保險賺大錢
卻從未聽說過買保險賺大錢的
記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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