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債務問題的人來說,最好處理的方法就是與債權人進行協商,經由降低繳款金額與降低高額利息方式,讓債權人負擔減輕、信用恢復。申請債務協商註記期限有多久?協商毀諾還能再次協商嗎?這篇細節帶你看清楚。
1.協商註記揭露期限?
一旦進入債務協商、更生、清算程序後,個人信用報告上就會有不良信用紀錄,依據不同程度的協商,各有不同的註記年限。即使未來債務已清償完畢,仍可能會因為聯徵報告上有註記,而無法申辦銀行貸款。
銀行公會消金案件債務協商/消債條例前置協商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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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協商不成立:「結案日」 起加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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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協商成立: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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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諾未清償:自毀諾日起加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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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諾後清償:全部債務清償日起加1年,但不超過毀諾日起加3年。
個別協商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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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協商成立者:自協商成立日起,至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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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協商毀諾/終止者:自毀諾/終止日起加3年,惟不超過個別協商協議書約定之清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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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協商毀諾後逕行全部清償該筆債務者:自該筆債務清償日加1年,惟不超過該筆債務毀諾日加3年。
更生/清算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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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破產宣告日或裁定清算開始日起,揭露10年。
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4年,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10年。
2.該如何跟銀行債務協商?
申請債務物協商條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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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積欠金融機構債務且按期還款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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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參與前置協商、或協商結果為視同未請求協商者。(需自退件日起屆滿6個月後始可再申請,除申請資格或文件不符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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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參與95年度銀行公會辦理之債務協商、或協商未成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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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
3.協商毀諾後還可以再次協商嗎?
如果已參與「95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並成立者,未依約定還款(也就是協商毀諾),但仍有還款意願及還款能力者,還可以再次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一次性方案,但只能申請一次。
本文引用來自:【債務整合家】如何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債務協商註記揭露期限全收錄
圖片出處:vectee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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