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 可以把全世界億萬個社區的共識價值化,並且它正在以不可抗拒的步伐前進。

價值是什麽?
首先我們需要先把價值本身搞清楚。價值本身的內涵至少包含兩個互相重疊的含義:有用程度和貴重程度。例如,張三認為一個人的價值就是他擁有的車和房的價值。這句話就包含了兩種價值含義。這裏明確本文談的價值含義偏向於後者,即:價值 = 商品在交易市場上的貴重程度。經濟學上關於價值的爭論歷史悠久,正面談論價值的定義比較困難,我們嘗試從價值不是什麽談起。
首先,價值不是成本。把 100 塊錢的石油和 100 塊錢的蠔油混在一起,並不能得到價值 200 塊的新產品。如果你定義成本是「有價值的成本」或「有意義的付出」,那麽等於循環定義了價值。這並不能解釋價值本身。
其次,價值不是客觀量,不同的人對同一個商品有不同的價值評估。所謂「彼之蜜糖,吾之砒霜」,說的就是這個道理。沙漠裏的人對水的看法和湖邊的人顯然不同。邊際效用理論實際上也是支持了主觀價值的觀點。
接著,價值不等於實用性,即有用程度越高不代表越貴重。歷史上著名的「水和鉆石悖論」告訴我們,水對人至關重要,但鉆石的價值遠高於水。
最後,價值不是稀缺的代名詞。有價值的商品一定稀缺。反之則不然,你我的小學作業全世界只有一份,可惜沒什麽價值。
價值共識
每個人對每個商品的價值評估形成了一個共識,這種共識達成後,人們不但對該商品對於自己的價值有了認知,同時對它對於其他人的價值也有了認知。所以市場價格體現的是群體的價值共識,而不是某個個體的價值認知。
但價值共識究竟是怎麽形成的呢。大概有三種來源。其一是來自客觀實用性,由於大家對某商品的實用性有共識,並且人們對其價值評估主要基於其實用性,那麽大家就自然可以形成價值共識。典型的商品為日常消費品,食品,日常服務等。其二是來自法定,典型的如貨幣。法律規定了主權貨幣的法償性、稅收單位,使得人們對其被接受程度有所共識認知。其三就是對商品背後的故事、情感、敘事、社群的認可或共鳴。典型的如人物形象,電影,音樂,藝術品等,人們知道 TA 所喜歡的故事也被別人喜歡,這就是社群共識。
NFT 的價值是什麽?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NFT 的價值可以來自三個方面:
客觀實用性:如代表門票、版權、數字專輯、遊戲道具等權益,它的價值就是背後代表的實際商品的價值
法定性:如代表數字身份,持有不同的身份 NFT 能夠在平臺做不同的業務
情感與敘事:例如數字藝術、暢銷書作者的簽名、明星出道紀念、大學畢業紀念等
目前的大多數 NFT 平臺往往聚焦於兩個小領域,一個是數字藝術品,例如視覺藝術;另一個是內在實用性,主要包括版權和遊戲道具。但事實上,真正最大的需求和價值來源應該是更廣泛的情感與敘事領域。這也是人類社會存在的最廣泛、最堅實的共識。
這種對情感與敘事的共識的價值化凝結並不是一個新的東西。早在互聯網出現之前,實體專輯、海報,畢業照片,紀念日活動甚至古代的家族紋章,權杖,玉璽等等都是所謂人腦「想象的共同體」在現實世界的實體化映射。這種映射使得無形的影響力可以化為有形的價值載體,在物理世界流轉,並與想象世界相互影響。
互聯網的出現讓全世界擁有相近思想,持有相同情感認知的人能夠迅速在網上建構起社區。這種社區未必是固定的論壇,任何一個社交媒體的評論區甚至點贊,都能夠把一群人連接起來。他們在某個特定的垂直領域有共同的認知,相同的價值取向,並認可相同的價值。
但直到區塊鏈和 NFT 的出現,虛擬網絡構建的價值才得以以最低的成本實體化。這種「實體化」就是 NFT。它限量,有權屬,不可分割,它就是數字世界的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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