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聊邊看,我想讓你知道的是】
工作就像談戀愛,適合則長長久久,
不合則好聚好散、期待下一個會更好。
年終將近,不少人已經開始為年後的離職、轉職做準備,
但離開現在的工作前,
你知道該提前幾日告知主管離職訊息嗎?
又有哪些事情是公司不該限制你的權益呢?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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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518熊班
想提離職應該在幾天前告訴雇主呢?
對於「離職預告」這個問題,
除了按照法規規定的天數通知雇主以外,
其實預告後何時可以離職仍舊多有爭議,
像是「離職預告期是否包含假日?」、
「已在預告期限內告知,
老闆卻不讓你離職怎麼辦」等。
因此,為避免大家遇到以上不合理的情況,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提離職的時候,
有哪些權益該自己守護呢?
一、員工的離職預告期間為何?
依據現行《勞基法》規定,
當勞工欲自請離職要在幾天前預告雇主呢?
可按照天數分為以下 4種預告期:
(1) 0天前
簡單來說,就是「無需預告」的意思。
而適用此類別的,包含:
工作未滿3個月的不定期契約勞工;
就算雙方勞動契約有特別規定,
提離職需提前 1個月告知雇主,
但此約定仍屬無效!
(2) 10天前
而自請離職需要在 10天前預告的,
則包含:工作 3個月以上、但未滿 1年的不定期契約勞工。
(3) 20天前
而若是工作 1年以上、但未滿3 年的不定期契約勞工,
則應於 20天前提出離職預告。
(4) 30天前
至於已在這份工作岡位上,
持續工作滿 3年以上的不定期契約勞工,
則應該在 30天前提前預告離職日。
二、離職預告期間
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嗎?
每到轉職旺季時,
總會出現不少民眾對於最後一個月薪資計算、
業務交接或離職預告日的相關爭議,
其中,最常見的類型之一,
便是「預告期間到底該不該包含假日呢」?
事實上,預告日和離職日之間,
如果包含一些週末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等,
依照勞動部的函釋是不必扣除的;
也就是說,上述提到的10天、20天、30天
應該把週末假日都計算進去。
舉例來說:假設阿民是一名到職約 9個月的勞工,
若在8月31日(始日不算入)跟老闆提離職,
那麼從「預告離職日」往後再推算 10天(9/1-9/10),
9月11日就是阿民的離職日期。
三、已在離職預告期間提出,
老闆卻不放你走怎麼辦?
不過,若是已經在離職預告期間向老闆提辭呈,
但老闆不同意你離職該怎麼辦呢?
其實依照《民法》第 488條規定,
為保障勞工人身自由及職業選擇自由,
法律已明定勞工有權片面解除勞動契約。
換句話說,不論勞工以口頭或書面(email),
甚至是用通訊軟體(LINE)提出離職預告,
並向雇主表明離職意願時,
那麼當下辭職就生效,不需得到雇主同意。
因此,如果雇主跟勞工在員工守則上約定
離職需要獲得雇主同意,
這樣的約定並不合法,也是無效的!
最後,小編也要提醒求職朋友們,
當你提出離職預告、而雇主明確收到離職聲明時,
就屬於約定生效,大家務必要特別留意。
另一方面,如果你當年度的特休假還沒有休完,
也一定要記得要求雇主折算為工資給你,
可別忘了爭取自己的薪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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