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發票集點王」抽獎活動辦法
主辦單位:CMoney全曜財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協辦單位:Money 錢雜誌 金尉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期間:2017年9月22號(五)至2017年10月10日(二)
參加辦法
1.下載「中發票集點王」APP,成功掃描匯入發票兌換抽獎券,即可參加抽獎活動
2017年5月1日後掃描匯入之發票 1 張即為 10 點
2017年4月30 日前掃描匯入之發票 1 張即為 1 點
重複掃描匯入之發票不列入點數之計算,每累積100點即可兌換 1 張抽獎券
2.需以FACEBOOK帳號註冊為本APP會員方能累積點數
活動獎品:
得獎名單將於2017年10月13日(五)公佈於活動頁面並透過EMAIL及APP推播通知中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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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
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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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獎 |
Apple iPhone 8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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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獎 |
Money 錢雜誌電子版 3期 |
10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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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0名人氣獎 |
100元7-11電子禮券 |
100名 |
獎項領取:
特獎得獎須知:
1.得獎者須於得獎名單公佈並通知後 10 個工作天內在上班時間至本公司領取,若無回應視為放棄領獎資格
2.所需資料:
(1) 填寫領獎表單(得獎名單公佈後3個工作天內,APP 系統通知並發送得獎者)
(2) 特獎得獎者另需支付10%稅額:
依所得稅法規定,累積中獎金額20,000元以上者,需自付得獎商品之10%稅額,如不願意給付,視為自動放棄得獎權利。
本公司收到資料後,特獎領取如下備註說明:
(註1) 得獎者須前來本公司拍照,並同意照片使用於本公司各活動頁面
(註2) iPhone 8顏色與規格隨機發送。若於得獎公佈日仍未能到貨,則實際領獎日期以官方通知的領取日期為準
(註3) 若至2017年12月31日前未能交付 iPhone 8,將以同等價值之禮券替代
(註4) 如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本公司保留活動修改、變更、取消或暫停之權利
頭獎得獎須知:
1.需填寫領獎表單,領獎表單將由中發票集點王APP 系統訊息通知並寄送EMAIL,請於 3 日內回填,如未回填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2.兌換序號將於承辦單位收到已填寫完畢之領獎表單後,一周內發送EMAIL通知兌換方式與序號,請於2017年10月31日前開通序號,開通後立即生效,逾期視為放棄該獎項
人氣獎:累積最多點數前 100 名,由中發票集點王APP 系統訊息通知並以EMAIL發送
注意事項
1.參加本活動者必須為中發票集點王APP使用者,且居住在中華民國地區之民眾參加
2.特獎中獎資格需年滿 18 歲,如未成年,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領取
3.依所得稅法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年度累積總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 將列入中獎人所得,本公司於年度報稅時開立「扣繳憑單」給得獎人,故得獎人需提供身份證影本且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稅款付款相關收據影本方可領獎,若不願意提供,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4.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得獎者提供之資料,若因地址及e-mail、電話等聯絡資料不完整或不正確,導致無法聯絡中獎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
5.所有獎項不提供交換、轉讓及折現,也不得更換得獎人。如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致商品獎項必須變動時,本公司保留更換為等值獎項之權利
6.本公司對中獎者個人資料僅用於本活動領獎使用,不挪為其他用途,且日後可以email信箱(service@cmoney.tw)聯絡本公司,對本次抽獎活動所留下的資料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等請求
7.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相關之各項辦法與注意規範,倘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活動,如對本活動有任何疑義,歡迎以電子郵件洽詢
8.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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