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費承保和取消批註後,既往症會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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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15 15:36
  • 更新:2017-03-29 20:59

加費承保和取消批註後,既往症會賠?

(圖/shutterstock)

 

既往症知多少

正義哥日前提到

「既往症不在保險保障範圍內」(註1)

很多人接下來就有疑問了

加費承保或是取消批註之後

保險應該會賠既往症吧?

這問題相對複雜,不過預設都先當作不賠

有賠就當作「通融理賠」(註2)

或許這會比較開心,接下來就讓哥來說明一下吧 ~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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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症

既往症簡單說是「投保前所發生的疾病」

但很多人會有疑問

那麼投保前生病但後來痊癒也算嗎

但問題就在於疾病痊癒的認定有其難度

所以蠻多這方面的爭議

財政部保險司在民國 88 年釋函(註 3)

提到「被保險人於投保前所發生之疾病

保險公司得不給付

惟應證明被保險人於投保時仍在該項疾病情況中

且不因其為個人保險或團體保險而有所不同」

所以說,若日後因某疾病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能證明

在投保生效前 被保人就有此疾病

那麼就可依既往症而拒賠

 
加費承保 

有時被保人體重過重,或是有高血壓的症狀

保險公司會予以加費承保

但不代表既往症就會理賠

保險基本上是公平的危險分擔

所以保費會依年紀或是職業而有所不同

通常年紀大、工作危險保費較高

同理,當保險公司認為被保人的體況較差

危險較高,就會予以加費

 

 

取消批註

當保單批註 A 相關疾病不在承保範圍

但經過一段時間,被保人提出可保性證明

如體檢報告,而保險公司取消批註書

日後若發生了 A 疾病賠不賠?

一般常見的取消批註文件上會寫

「同意取消被保險人 A 疾病之批註」

並不是明確寫「A 疾病在此保單承保範圍」

所以就哥的觀點

取消批註只是回到與一般無批註的保單相同

自然也是受到既往症的規範,也因此

保險公司若能證明日後的 A 疾病

與投保前的 A 疾病相關,是可能拒賠的

 

快速結論

所以,如同上述,加費承保和取消批註

理應還是受到既往症的規範

哥會建議大家從嚴看待

而保險公司可能會基於舉證困難

或是社會觀感考量而通融理賠

那又是另一件事了

 

保險是對自身的一種保障

多了解對彼此都受益

 

註1:好文回顧→「免體檢不問病史皆可投保但不一定賠」
註2:好文回顧→「這個契約上沒有,不過我們都會理賠的啦」
註3:台保司(三)字第8818255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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