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既往症知多少
正義哥日前提到
「既往症不在保險保障範圍內」(註1)
很多人接下來就有疑問了
加費承保或是取消批註之後
保險應該會賠既往症吧?
這問題相對複雜,不過預設都先當作不賠
有賠就當作「通融理賠」(註2)
或許這會比較開心,接下來就讓哥來說明一下吧 ~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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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症
既往症簡單說是「投保前所發生的疾病」
但很多人會有疑問
那麼投保前生病但後來痊癒也算嗎
但問題就在於疾病痊癒的認定有其難度
所以蠻多這方面的爭議
財政部保險司在民國 88 年釋函(註 3)
提到「被保險人於投保前所發生之疾病
保險公司得不給付
惟應證明被保險人於投保時仍在該項疾病情況中
且不因其為個人保險或團體保險而有所不同」
所以說,若日後因某疾病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能證明
在投保生效前 被保人就有此疾病
那麼就可依既往症而拒賠
加費承保
有時被保人體重過重,或是有高血壓的症狀
保險公司會予以加費承保
但不代表既往症就會理賠
保險基本上是公平的危險分擔
所以保費會依年紀或是職業而有所不同
通常年紀大、工作危險保費較高
同理,當保險公司認為被保人的體況較差
危險較高,就會予以加費
取消批註
當保單批註 A 相關疾病不在承保範圍
但經過一段時間,被保人提出可保性證明
如體檢報告,而保險公司取消批註書
日後若發生了 A 疾病賠不賠?
一般常見的取消批註文件上會寫
「同意取消被保險人 A 疾病之批註」
並不是明確寫「A 疾病在此保單承保範圍」
所以就哥的觀點
取消批註只是回到與一般無批註的保單相同
自然也是受到既往症的規範,也因此
保險公司若能證明日後的 A 疾病
與投保前的 A 疾病相關,是可能拒賠的
快速結論
所以,如同上述,加費承保和取消批註
理應還是受到既往症的規範
哥會建議大家從嚴看待
而保險公司可能會基於舉證困難
或是社會觀感考量而通融理賠
那又是另一件事了
保險是對自身的一種保障
多了解對彼此都受益
註1:好文回顧→「免體檢不問病史皆可投保但不一定賠」
註2:好文回顧→「這個契約上沒有,不過我們都會理賠的啦」
註3:台保司(三)字第8818255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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