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遭沒有適合的工作?現在到外地工作有這 3 種補助,快來看看是否符合資格吧...

周遭沒有適合的工作?現在到外地工作有這 3 種補助,快來看看是否符合資格吧...

(圖/shutterstock)

 

到外地工作可以申請補助

為了增加外地工作意願,

好減少失業人數,

就業保險針對「跨域就業」有提供相關津貼,

以給予部分補助。(註1)

 

有哪些資格呢?

繼續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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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格:  

1. 失業達三個月或非自願性離職的人,

 辦理求職登記並推介就業  

2. 工作地與原居住地,距離達三十公里  

3. 連續30天受僱於同一雇主 

上述皆符合者,依不同的給付項目另有其資格條件

 

三項就業補助

◎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註2)

必須要有交通往返事實。

依就業地點與原居住地的距離補助,最高補助12個月:

1. 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每月1,000元

2. 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每月2,000元

3. 70公里:每月3,000元

 

 

◎ 租屋補助(註3)

因工作而需租屋,

實際租屋地與工作地距離30公里以內,

最高補助12個月:

依租約所列的租金60%計,每月最高5,000元。

 

◎ 搬遷補助金(註4)

因工作而需搬離原居住地,

新居住地與工作地要距離30公里以內:

依實際搬遷的收據總額計,

每人每次最高3萬元(不含包裝的人工、材料費)

 

除了參加過就保的人可以申請之外,

若是初次尋職的青年

(年滿18歲至29歲未在學且有就業意願),

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就業後,

亦可申請這些補助唷!(註5)

 

 

註1:第四章 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第一節 補助交通與搬遷及租屋費用,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註2: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28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註3: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34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註4: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3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註5: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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