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問題,可以訴請離婚嗎?法律有保障,婆家語言暴力,也能是離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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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4 10:39
  • 更新:2020-11-24 15:25

婆媳

 

【編聊邊看,我想讓你知道的是】

離婚就是不幸,而走一輩子的婚姻,就幸福嗎?

幸或不幸其實是比較而來的,

在婚姻裡,如果飽受感情不和諧、婆媳問題、

甚至是精神與身體上的虐待,

那離婚,也許才是更幸福的選擇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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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媽咪拜

 

根據內政部統計,

全台灣在 2019年 15歲以上已婚人口中,

總共有 1,808,264位男女申請離婚。

雖然今日已不再將離婚汙名化,

但對大多數人而言依舊帶有負面感受,

知名美劇 Netflix就因講述離婚過程的<<婚姻故事>>

一部片而受到廣大迴響。

離婚只是因為『不愛了』而已嗎?

離婚之後,愛真的消失了嗎?

其實我們都在自己的人生旅途上不停地改變,

不一定要成為更好的自己,

但可以對自己更誠實,選擇離婚,

就像是走下平穩筆直的高速公路,暫時少了旅伴,

但別忘了所有人到旅程盡頭時,

其實都只有自己一個人。

 

如果因婆媳問題而訴請離婚

婆婆惡意虐待、

或是精神上的言語侮辱等等都可以訴請離婚!

在法律上明文規定: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

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

至不勘為共同生活。

公婆即是先生的直系親屬,

因此如果能提出條件佐證,

公婆因為精神上或身體上的暴力對待,

例如長期發飆辱罵、冷嘲熱諷、妨害自由等等,

導致不堪其擾且無法共同生活,

就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並且可以提出家暴保護令、

驗傷單等證據作為佐證。

家暴

(圖片來源:媽咪拜引用自 85010)

 

如果因不適合想離婚

若雙方都已經有離婚意願與共識,

私下談妥離婚條件,好聚好散,

是最完美的狀態,

也就是民法第 1050條所說的「兩願離婚」

(也稱為協議離婚)。

但最好注意一下離婚證人的資格,

避免簽字之後有人反悔想上法院說離婚無效,

因此在實務上,離婚證人必須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1. 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人:

也就是必須年滿20歲具有健全智識之人。
2. 必須當場見證或是親自聽聞夫妻雙方確實有離婚之意願:

也就是離婚證人「親自看見或聽見」

夫妻雙方真的想要離婚時,

必須是夫、妻、離婚證人都在場的時候。

 

 

法律上其實有兩種『離婚』

協議離婚:

也是速度比較快的達成離婚的方式。

協議離婚是用書面的方式,

表達雙方已經達成協議,

並有兩位以上證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再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就完成離婚手續。


裁判離婚(訴請離婚):

為了保障一方配偶的權益,

法律上規定,婚姻關係的其中一方,

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話,

另外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通常這會出現在一方想要離婚而另一方並不想的情況。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至不勘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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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媽咪拜 授權轉載,原文於此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責任編輯 / Ann)

(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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