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退費方式補償消費者,我認為是極不合理且本末倒置的做法。
應該的做法是不退費,並且等消費者在健康上產生問題時,進行醫療和損害賠償。
首先,消費者如果把問題產品吃下肚,並且產生健康損害,然後廠商全額退費,
那麼在"花錢購買食物並吃下肚"這件事的incremental cost=買食物的費用-退費+健康損害成本
效益為填飽肚子
最後淨損=健康損害成本
整個過程就像逼你把地溝油喝下去一樣
你不用付錢但是你生病了不干我的事
如果健康沒有問題,
那麼消費者等於吃了霸王餐
如果採用不退費但損害填補之辦法
則消費者購買食物並食用後所獲得的食慾滿足和飽足感所產生的效用
對於這效用,消費者付出了對價,也就是商品的價格
吃飯就要付錢,這是合理的
然而如果消費者的健康因為問題食品產生問題,
那廠商就該對其進行損害填補。
對這兩個推論得知結論有二
1.不管是退費還是損害填補,在一物一退下,如果廠商有購買責任險,
廠商只是獲利回吐,甚至高報產品成本也可能是獲利的。
問題就在於廠商到底有沒有保責任險。
2.台灣消費群眾們希望廠商退錢,但是實際上會不會對健康產生問題好像沒有那麼關心
所以消費者就是在賭一件事:
"這些食品對健康應該根本不會產生影響,但是我想吃霸王餐"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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