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該多久前跟老闆說?自願離職 老闆可以不同意嗎?別讓你的2個重要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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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2 14:29
  • 更新:2020-12-24 13:37

離職

 

【編聊邊看,我想讓你知道的是】

工作就像談戀愛,適合則長長久久,

不合則好聚好散、期待下一個會更好。

年終將近,不少人已經開始為年後的離職、轉職做準備,

但離開現在的工作前,

你知道該提前幾日告知主管離職訊息嗎?

又有哪些事情是公司不該限制你的權益呢?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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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518熊班

 

想提離職應該在幾天前告訴雇主呢?

對於「離職預告」這個問題,

除了按照法規規定的天數通知雇主以外,

其實預告後何時可以離職仍舊多有爭議,

像是「離職預告期是否包含假日?」、

「已在預告期限內告知,

老闆卻不讓你離職怎麼辦」等。

因此,為避免大家遇到以上不合理的情況,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提離職的時候,

有哪些權益該自己守護呢?

 

一、員工的離職預告期間為何?

依據現行《勞基法》規定,

當勞工欲自請離職要在幾天前預告雇主呢?

可按照天數分為以下 4種預告期:

 

(1) 0天前

簡單來說,就是「無需預告」的意思。

而適用此類別的,包含:

工作未滿3個月的不定期契約勞工;

就算雙方勞動契約有特別規定,

提離職需提前 1個月告知雇主,

但此約定仍屬無效!

 

(2) 10天前

 而自請離職需要在 10天前預告的,

則包含:工作 3個月以上、但未滿 1年的不定期契約勞工。

 

(3) 20天前

而若是工作 1年以上、但未滿3 年的不定期契約勞工,

則應於 20天前提出離職預告。

 

(4) 30天前

至於已在這份工作岡位上,

持續工作滿 3年以上的不定期契約勞工,

則應該在 30天前提前預告離職日。

 

 

二、離職預告期間

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嗎?

每到轉職旺季時,

總會出現不少民眾對於最後一個月薪資計算、

業務交接或離職預告日的相關爭議,

其中,最常見的類型之一,

便是「預告期間到底該不該包含假日呢」?

 

事實上,預告日和離職日之間,

如果包含一些週末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等,

依照勞動部的函釋是不必扣除的;

也就是說,上述提到的10天、20天、30天

應該把週末假日都計算進去

 

舉例來說:假設阿民是一名到職約 9個月的勞工,

若在8月31日(始日不算入)跟老闆提離職,

那麼從「預告離職日」往後再推算 10天(9/1-9/10),

9月11日就是阿民的離職日期。

 

三、已在離職預告期間提出,

老闆卻不放你走怎麼辦?

不過,若是已經在離職預告期間向老闆提辭呈,

但老闆不同意你離職該怎麼辦呢?

其實依照《民法》第 488條規定,

為保障勞工人身自由及職業選擇自由,

法律已明定勞工有權片面解除勞動契約。

 

 

換句話說,不論勞工以口頭或書面(email),

甚至是用通訊軟體(LINE)提出離職預告,

並向雇主表明離職意願時,

那麼當下辭職就生效,不需得到雇主同意。

因此,如果雇主跟勞工在員工守則上約定

離職需要獲得雇主同意,

這樣的約定並不合法,也是無效的!

 

最後,小編也要提醒求職朋友們,

當你提出離職預告、而雇主明確收到離職聲明時,

就屬於約定生效,大家務必要特別留意。

另一方面,如果你當年度的特休假還沒有休完,

也一定要記得要求雇主折算為工資給你,

可別忘了爭取自己的薪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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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518熊班 授權轉載,原文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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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 / Ann)
(圖/shutter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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