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軍公教、勞保瀕 破產,國民年金 也愈破愈大洞!欠費率高、民怨頻起..到底為何要繳?一篇文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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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26 16:21
  • 更新:2019-11-28 17:35

不只軍公教、勞保瀕 破產,國民年金 也愈破愈大洞!欠費率高、民怨頻起..到底為何要繳?一篇文詳解

(圖/shutterstock)


為了避免社會有過多「沒有足夠收入」、

「沒有子女照顧」而且存款不足的老人,

台灣在十多年前(2008/10/1)

開辦一個類似概念的社會保險,

今天來聊聊國民年金保險!

這個社會保險制度又叫做「國保」,

主要的目的是要保障「25歲以上、未滿65歲」,

而且沒有參加軍、公教、勞保、農保的民眾,

藉由鼓勵大家參與這個保險,

來擴大社會安全網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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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遊覽車事故

舉例來說,

2007年發生的「蝶戀花遊覽車事故」,

當時載著 44人的遊覽車,

因為翻車緣故而起火燃燒,

造成 33人死亡、11人受傷的慘劇,

其中一名越南籍的婦人不幸身亡,

留下年幼的「唐氏症女兒」與先生相依為命,

但因為車禍之前,林太太雖然沒有工作,

不過有固定繳國保的保費,

所以林先生在事故後,

會得到一筆將近十萬元的喪葬給付,

以及每個月的遺屬年金來減輕他處理後事、

扶養小孩還有生活上的壓力,

像是這邊的喪葬給付還有遺屬年金給付,

其實就是國保「五大保障」的其中兩個,

也就是說,

這個保險是用來協助那些還沒有被其他保險納入的人,

讓他們本人以及他們的親屬,得到一些最基本的保障,

 

 

國民年金保險特色介紹

國民年金大致可分為「每月固定給付」

和「一次性給付」的這兩種類型,

一次性給付包含了「生育給付」、「喪葬給付」

生育給付:

民眾在保險期間生產,每胎約可請領三萬多元給付

喪葬給付:

「被保險人」過世之後,符合資格者可以請領給付

 

「每個月固定給付」則包含「身心障礙給付」、

「遺屬給付」、「老年年金給付」

身心障礙給付:

民眾在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疾病」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

且無工作能力,每個月可領取給付,

遺屬給付:
「被保險人」過世之後,符合資格遺屬可請領年金

老年年金給付:
民眾繳保費年滿 65歲時,每個月可領取給付直到過世為止

 

以「身心障礙給付」為例,

如果我們在保險期間不幸遭遇意外,

拿到「重度」或是「極重度」的身心障礙手冊

並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

然後沒有同時領取其他社福津貼的情況下,

就可以循著「身心障礙給付」的規定,

每個月至少領到 4872元。


再以「老年年金給付」舉例,

若無積欠保費且都符合相關規定的話,

就可以在 65歲退休之後,獲得擇優計算的年金給付,

而這樣算下來,每個月至少可以獲得 3628元以上的給付,

 

 

合擇優計算的條件不算少

例如不能領取其他的社會福利津貼,

還有過去領的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的金額

跟年資不能超過一定的額度,

實際領取到的金額實際上會是多少,

要看你符合什麼樣的條件才能判斷。

 

社會保險在做什麼?

國民年金保險跟軍、公教、勞、農、保一樣,

都是社會保險的一種,

他們都有一定程度的強制力,

也同樣是以國家來主持,

來降低民眾對工作能力受損或是死亡風險的保險,

而社會保險,除了保障弱勢之外,

通常也會讓有能力的人多繳一點,

困難的人少繳一點點,

讓大家都能享有一個基本的保障彼此互助,

換句話說,它能「促進社會分配的均衡」,

國民年金的定位是「弱勢的最後防線」,

幾乎所有 25到 65歲的人都能保,保障對象最廣,

 

 

最後防線
不能有破產的風險

所以《國民年金法》裡面有明確寫到,

政府要負責最後的支付責任,

而其他的年金則沒有這樣的保障。

每個人都有機會使用到國保?

理論上我們有其他社會保險,就不需要保這國保

但如果哪天我們需要照顧親人,

因此要辭職暫時不工作的話,

那就會暫時失去勞保的保護,

而這時,政府就會自動把我們加入國保,

讓我們享有一些退休或是意外發生時的保障,

所以國保可以作為一種替代方案,

彌補沒有辦法加入勞保所失去的保障,

那因為是國保的參加對象,大多是沒有工作的民眾,

對一時之間繳不出保費的民眾,

會特別設有「分期繳納」的方式,讓民眾慢慢繳清,

同時政府也會用各種方式柔性強制、鼓勵民眾繳款,

但實際上,

還是有些人會選擇不管政府寄來的催繳單,

這又是為什麼呢?

 

那些反對國保的聲音

根據勞保局去年提出的「財務精算報告」指出,

國民年金潛藏負債高達 1兆又 943億元,

預估 2048年可能會破產,

雖然法律是寫政府要支付,但到時如果真的沒錢,

會怎樣也很難說,

所以對於退休至少還要 30年的年輕人來說,

如果預期以後有可能沒機會領到老人年金,

自然就會降低繳費意願,

另外一種質疑,則是針對弱勢中的弱勢,

有些人收入很拮据又有養家的壓力,

當他們連下一餐都不知道在哪裡的時候,

也很難為了以後的保障去繳費,

而一直沒有繳費、累積一大疊的催繳單,

那對有些儲蓄但暫時失業的人來說,

在沒有收入的狀況下,

要再花自己的存款去付年金,

感覺是一種負擔而非保障,

有人甚至會用「失業懲罰金」來形容國民年金

 

另有些人會用「CP值高不高」

來把國保跟其他的商業保險相比,

「退休之後也才領幾千塊而已,寧願繳商業保險」,

雖然這樣說很有道理,

因為它的制度是為了

「接住所有民眾,不要掉出社會安全之外」

也就是說,

它的目的其實是要為弱勢的人提供不間斷地守護,

而每個月的給付相對之下就沒有那麼吸引人了,

張志祺認為,「羊毛出在羊身上」

如果想更高額的每月給付,

那或許保費就要再往上拉,

那又跟「最後一道防線」的定位產生衝突,

不可否認的是,國保的確有要改善的地方。

 

 

媒體揭露
國民年金補助引爭議 

國保從 97年開辦,

至今超過 77萬名長者已經請領老人年金

媒體指出,近 4千人納保不到 2年,每年共領 1.7億,

尤其不少旅居海外的僑民,獲得請領老人年金的資格,

只繳了 1、2萬元保費,每年就可以領 4.3萬元,

政大金融系教授曾對此發表,

政府應審查海外國民納保資格、設立排富條款,

避免有心人士鑽漏洞

 

勞工記者洪素卿曾在《國民大會》上解釋,

兩種人會有問題,

通常家庭主婦為國保年金的被保險人

雖然國保對你是柔性強制,可對你的配偶就不一定了

他們用錢都要向另一半伸手,對方如果不幫忙繳,

就會被處罰,

不過近日衛福部為此預告修法,

未來被保險人個人年所得總額達 50萬元以上,

或個人所有土地與房屋價值合計達 500萬元以上,

擬取消配偶連帶繳納義務,

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

另一個是欠繳累積達 10年,

你可以不理催繳單,

但超過 10年想補繳也不行了。

 

財經專家盧燕俐則點出,

很多人認為到老的時候不見得領得到那麼多錢,

或覺得這筆錢也很少所以就不繳,

那國民年金的財務就不停地惡化,

原本政府有編列一筆預算,幫大家繳 4成的費用,

後來錢不夠了,政府想出一個很荒謬的招數,

就是從國保基金來借款,

但國保基金就是大家平時在繳的費用,

也就是拿大家的錢當作借款來補貼,

更荒謬的一件事情是 原本借款上限是 5%,

衛服部說,反正我們現在錢不夠就調高到 7%,

總共借了 100多億,

利率也從 2.7%,砍半變成 1.35%,

國保基金的利息收入整整少了 1億多,

當媒體公開此事時,衛福部說明 2件事

1、跟國保基金借錢有符合法規

2、利率砍半也符合當時台灣的利率水準

她仍有疑慮,

這樣補貼的處理方式,

國保不就等著要破產嗎?

 

本文由CMoney團隊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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