谙誩

LV.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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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只是結果 結果是不可改變的 爭論結果只會產生為了讓第三方滿足又方便自己的定義 只是讓無關者感到安心 沒有意義 查明事件的原因並不會解決任何問題 答案一開始就存在 所以答案並不是解決方案 而最麻煩的是 事件的主因也只是行為的結果 如果意義這種東西真的存在那麼它在被發現之前早就存在了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