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經濟已長期無法大幅成長
高房價又吃掉小資族的薪水
去年( 2016 )民生物價又大漲 1 倍
人民負擔實在太重
更有學者提出 台灣可能會步入失落的 20 年
在如此惡劣的環境中
只有 投資 才能避免被社會淘汰
現在 讓我告訴你 適合小資族的投資法
每天只要花少少的 3 分鐘
你就能替自己穩定加薪喔!
趕快來看吧...
(贊助商連結)
顧名思義
你有權利決定是否要履行契約
也可以選擇 " 買 " 這個權利
或 " 賣 " 這個權利!
買方,就是買進權利的角色
賣方,則是賣出權利的角色
買方買進權利,不須承擔風險的義務
賣方賣出權利,就有承擔風險的義務
但買賣選擇權
也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為了取得交易的權利
買方必須先支付權利金
權利金就有像是我們買預售屋時
預先支付給賣方的訂金。
買方有權利決定
要不要和對方交易
選擇要不要在到期日內
以固定的價格向賣方交易
而交易內容
是當初買賣方約定好數量的標的物
若賣方滿意買賣雙方
約定的履約價和權利金
賣方便會向買方收取權利金
履行契約義務
但賣方也需要付出契約的保證金
保證在風險發生時有正常履約的能力
阿瘋最喜歡吃阿雄家的蜂蜜
但最近聽說接下來幾個月都會有颱風來襲
阿瘋擔心之後蜂蜜會漲價
要花更多錢才能吃到自己最喜歡的蜂蜜
因此他跟阿雄簽下契約
先支付 5000 元權利金
約定半年後用 200 /斤的價格買入蜂蜜買權
阿瘋可以開心的用 200 /斤的價格履約
他就不用去市場上買 500 /斤的蜂蜜
省下了一大筆的錢!
因為阿瘋是買方
因此可以選擇要不要履行契約!
既然可以買到 100 /斤的蜂蜜
阿瘋就不須履約
僅付出一開始簽約的權利金 5000 元而已!
過了一陣子
阿瘋覺得蜂蜜價格
可能不會像他想像的一樣會上漲
蜂蜜價格波動不大
於是他決定把手上的蜂蜜買權賣掉
因此當阿瘋是賣方時...
當價格不變或下跌時
賣方獲利
因為收取權利金。
價格漲幅超過賣方賺取的權利金時
賣方就要開始小心
因為賣方是有義務一定要履約的
虧損可能很大且難以估計。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有幫助,先按個讚哦!